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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数字化示范集聚区条件及申报 (一)基本条件。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除符合郑州市重点产业集聚区各项规定的综合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专业标准:1.通信网络建设规划齐全。通信设施建设规划已纳入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通信网络实现全覆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符合“移动化、宽带化、智能化”要求,移动通信网(含3g网)和宽带互联网基本覆盖整个产业集聚区。3.光纤接入率高。产业集聚区内光纤到楼达到80%,规模以上企业光纤接入率达到80%,商业楼宇用户接入能力达到100 m。产业集聚区光纤网络基本建成,光纤覆盖率和入户率居全市领先水平。4.通信服务水平高。能为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提供语音、高速数据、3g等融合型业务和全方位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满足入驻企业各类通信需求,通信服务水平全市领先。5.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主导企业全部建立包括网络、数据库和各类信息管理系统在内的工作平台,在生产制造、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方面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采购营销网络化、企业管理信息化,产业集聚区信息化建设居全市先进水平。6.数字化管理程度较高。产业集聚区内政府管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全部建立面向公众的开放交互式网络办公平台,使政府管理内容数字化、服务方式网络化。 (二)申报程序。1.创建申报。由各产业集聚区向市工信委提出创建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1)《郑州市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创建申报表》(见附件)。(2)产业集聚区基本情况综述。主要包括:产业集聚区区域规模、主导产业类型、年营业收入、市重点支持产业入驻企业数量等。(3)产业集聚区通信设施建设规划情况、通信网络建设基本情况、通信业务发展情况、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情况等。(4)入驻的主导企业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情况。(5)产业集聚区数字化技术应用情况。2.确定培育名单。由市工信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实地考察、专家论证,提出拟培育的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名单。3.认定授牌。对达到数字化示范集聚区专业标准的拟培育数字化示范集聚区,由市工信委组织专家审核后,授予“郑州市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匾牌。 五、促进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创建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市工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创建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创建数字化示范集聚区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建设和发展,形成市工信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政策重点倾斜。市委、市政府对产业集聚区的扶持政策,优先适用于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建设。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本着“规范标准、简化程序、依法审核、搞好服务”的原则,优先为产业集聚区通信网络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要积极协调产业集聚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开放楼宇资源,支持3g和宽带网络建设。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大对产业集聚区的通信投入,全面提高产业集聚区通信服务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 (四)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创建考核指标体系,对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实行统一考核。加强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评价,推进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建设和发展。 附件:郑州市数字化产业集聚区创建申报表(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