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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完善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执法监督,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纠正发案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问题。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引导食品药品行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非法药品广告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 六、进一步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对政府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疗保障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医药卫生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行为。继续推进和完善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积极探索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从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购买药品。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合理用药监测,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费方式,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切实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七、进一步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惠民政策。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占坑班”和各种特长班、兴趣班;扎实做好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坚决禁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价格虚高、变相强制征订等问题,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 八、进一步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坚决撤销超期收费、违规设置、不符合规定间距要求的公路收费站(点)。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全面落实“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 九、深入开展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着重抓好市场中介组织的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工作,重点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行为、收费行为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进一步治理市场中介组织以受行政机关委托名义强制企业接受审查检验、审计评估、验资咨询等服务,以及高额收费等问题。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管理,严把中介组织市场准入关,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引导教育作用,加快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我市中介组织长效监管机制。 同时,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督促落实中央和省已经公布的涉企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进一步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继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防止反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