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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05-29
【实施时间】 2011-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9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5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评估督导制度。将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县(市、区)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颁布《湖北省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将学前教育工作督查,作为近三年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不定期组织专项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及时予以公布。

  

  6实施学前教育工作推进奖励计划。从2011年起,全省开展“学前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县(市、区)每年10月底以前向省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予以授牌,对在学前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同时,对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举措不得力、《三年行动计划》完成不好和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及其主要领导予以批评,并进行问责。

  

  省级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对发展学前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地方给予一定奖励,实行“以奖代补”。

  

  四、重大项目

  

  为保证《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2011年-2013年间,全省配套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提高工程、学前教育工作奖励计划等3个重大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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