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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评估督导制度。将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县(市、区)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颁布《湖北省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将学前教育工作督查,作为近三年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不定期组织专项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及时予以公布。 6实施学前教育工作推进奖励计划。从2011年起,全省开展“学前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县(市、区)每年10月底以前向省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予以授牌,对在学前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同时,对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举措不得力、《三年行动计划》完成不好和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及其主要领导予以批评,并进行问责。 省级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对发展学前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地方给予一定奖励,实行“以奖代补”。 四、重大项目 为保证《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2011年-2013年间,全省配套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提高工程、学前教育工作奖励计划等3个重大工程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