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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颁布时间】 2011-05-27
【实施时间】 2011-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9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普法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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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积极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推进行政决策程序建设,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实行行政决策程序、过程和结果公开,真正体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增强公共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着力构建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决策机制。

  (二)深入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青政 [20l0]36号),及时在网上公布经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行政审批、资源配置等行政权力网上政务公开、网上协同办公、网上监察监控。

  (三)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将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审批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咨询投诉电话等有关信息在国土资源网站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构建阳光服务平台

  (一)完善政务大厅建设,构建阳光服务平台。以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为目标,向社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一站式”行政服务。加强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政务大厅工作管理规范、运转有序、高效廉洁。

  (二)在抓好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加强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建设。优化门户网站版面设计,丰富网站内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提高网站与公众的互动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六、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一)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省政府法制办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加强与部法规司、省法制办和省高法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主动做好行政应诉和证据材料提供等工作。

  (二)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工作,切实做好代理省政府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纠纷。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加强对州、地、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建立完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情况通报制度,在国土资源部支持和指导下,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信息系统建设。

  七、积极创新,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工作

  (一)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探索、创新普法宣传方式,突出时代特色,充分发挥各类新媒体的作用,通过国土资源门户网站,拓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

  (二)在积极做好“4?22”地球日、“6?25”土地日、 “12?4”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的同时,广泛开展知识竞赛、法律讲座、有奖问答、征文、手机短信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全社会的国土资源法律意识。

  (三)将国土资源系统普法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的亮点、理论研究信息等在新闻媒体上刊登、播放,在网站上发布。积极组织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土资源部组织的相关培训。做好法律法规日常咨询工作,耐心细致地答复来电来人咨询。

  八、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工作督促指导和调查研究

  (一)加强国土资源普法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要主动邀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参加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和调研工作,争取党政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依法治理工作的大力支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相互借鉴经验,促进法制工作交流。

  (二)加强国土资源普法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调查研究。探索国土资源普法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规律,为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提供理论支持,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机制建设,促进国土资源普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扩大法制宣传的社会效果。

  (三)从法律政策层面及时总结研究相关政策应用效果,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的应用实效评估和政策创新研究作用。对难点、热点问题或领导交办的政策问题开展调研论证工作,按照改革试点原则和“两整治一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制度改革、政策创新,为立法、政策制定和领导决策做好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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