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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05-27
【实施时间】 2011-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9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部门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部门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11〕150号)


  

  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构建“阳光政府”,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福州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0〕95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新闻发布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确定本单位新闻发言人所依托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为新闻发言人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要结合本单位情况,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新闻媒体采访接洽和对外发布审批流程。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积极受理新闻媒体的日常采访要求,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和必要的服务。对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转发的新闻媒体采访申请应迅速组织回应材料,并按要求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在接受或应对新闻媒体采访时,如需要帮助或协调,可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联系,共同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二、主动面对媒体,精心策划新闻发布工作。

  

  各单位要积极面对新闻媒体,主动开展本单位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对外进行新闻发布或回答媒体采访前,要认真编写新闻发布稿和准备答复口径(尤其是对于热点敏感问题),并按照本单位工作流程报审后对外发布。要结合各单位的工作重点,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上报新闻发布选题和应对新闻媒体采访情况。

  

  三、切实加强领导,实行新闻发布工作效能问责制。

  

  各单位主要领导应重视新闻发布工作,单位新闻发言人为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或由业务分管领导经授权后做好相关新闻发布。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工作意见》要求,不得无故推托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工作陷于被动的,将按照《福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规定》,予以效能告诫。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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