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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六盘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5-26
【实施时间】 2011-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9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1〕3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六盘水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62号)精神,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实施工业强市、城镇化带动战略,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府发〔2010〕22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三深化、三推进”为抓手,以工作保目标,以目标保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和谐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六盘水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少荣(市人民政府)

  副组长:王际明(市人民政府)

  蔡 军(市安监局)

  张明常(市监察局)

  覃莉蓉(市国土资源局)

  陈 嵩(市能源局)

  肖 锋(市公安局)

  李雄辉(市城乡建设局)

  杨世昌(市交通局)

  郭丙生(市经信委)

  王美玉(市质监局)

  龙伟杰(市农委)

  成 员: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蔡军同志兼任。

  各县、特区、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62号)针对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的成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展情况、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明确了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政策措施。各县、特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深入细致的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特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工作摆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亲自组织,带头实施,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贯彻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当前一直抓到年尾,一以贯之。要把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作为各级政府、部门、企业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办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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