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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国土资办发[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5-26
【实施时间】 2011-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9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煤、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季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煤、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季报工作的通知

  (川国土资办发〔2011〕20号)


  

  各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煤、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3号)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开发了煤炭、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土资源部煤、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直报系统下载地址:http://zhtj.mlr.gov.cn。请相关市(州)及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及时下载客户端应用程序、用户手册、电子表单模板。

  

  二、直报系统报送流程:部开发司直接发布统计任务到产煤、产铁县、市、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收任务填报后上报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部开发司。各产煤、产铁市(州)及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直报系统登陆名称及用户序列号请所在市(州)国土资源局与厅信息中心冯涛联系统一索取。

  

  三、直报系统提供系统内数据录入和批量导入两种填报方式。可以在直报系统内直接录入煤、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季报基础表数据,也可以将每个矿山的基础表数据填报到电子表单模板(直报系统网页上下载)内再批量导入直报系统。

  

  四、直报系统季报上报时间:从2011年第二季度开始报送,报送时间为每季后5日,遇节假日,报送时间提前。每季度上报时间截止后,直报系统服务器将自动关闭,数据将无法报送。

  

  请各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煤、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季报工作,及时对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进行工作部署,具体负责统计工作人员要尽快掌握直报系统的基本操作功能,做好上报前的有关数据录入等准备工作,确保如期报送季报数据。直报系统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

  

  联系人:张新克(厅矿管处),电话:028-87036216

  

  冯 涛(厅信息中心),电话:028-87036027

  

  邮箱:fengtao54321@sohu.com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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