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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琼银发[2011]90号
【颁布时间】 2011-05-25
【实施时间】 2011-05-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9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等关于印发《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印发《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琼银发〔2011〕90号)


  

  海口中心支行辖区各市县支行,三亚银监分局、各县(市)监管办事处,省内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南商(中国)海口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各市县农村信用联社,省内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省内各证券公司,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

  为了有效推进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进一步提高我省“三农”金融服务水平,现将《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请各单位按照《意见》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提高“三农”金融创新和服务水平。同时,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向当地监管机构报告金融支持“三农”工作开展情况。

  二、海口中心支行辖区各市县支行、三亚银监分局和各县(市)监管办事处要加大与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力度,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向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报告辖区金融支持“三农”工作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附件:《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南监管局

  海南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关于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

  


  农业在海南省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热带现代农业发展既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海南金融服务的重点之一。在“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推进海南“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落实“三农”金融服务政策,健全“三农”金融服务网点和网络,探索构建“三农”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模式,推动海南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三农”金融服务。海南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健全机构,增设和充实“三农”服务部门,配备合格人员;合理授信授权,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县域金融服务网络,支持县域机构开展“三农”业务,扩大“三农”信贷规模和覆盖范围。推动大型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公司的业务、资金对接,通过开展战略合作,利用批发-零售模式支持“三农”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上一年水平,稳步提高“三农”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推动和服务三农保险的需要,充分利用保险公司、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农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源,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网络。

  二、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贷,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多元化融资需求。推广农村信用社创新小额信贷模式,壮大小额信贷技术员队伍,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的经验和做法。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和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在全省范围内构建、推广普惠金融体系。

  三、根据涉农企业融资需求特点“量身定做”金融产品,促进现代农业产业链的形成和完善。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科研、农资、种养、加工、仓储、预冷、运输、营销、休闲农业(渔业)等整个现代农业产业链和相关农村服务业的信贷支持,特别是对于海南现代热带农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热带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热带农产品营销流通预冷配送服务体系建设、休闲农业(渔业)示范基地建设、农业科技110示范基地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应根据各个环节不同类型涉农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创新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创新推广涉农支付工具,优化县域支付环境。在全省全面推广epos机,epos机是一种便民金融服务终端,可以为农户小额信贷提供结算支持。积极联合相关金融机构,争取在所有行政村实现epos机全覆盖。同时,探索“一卡通”业务在县域地区试点推广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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