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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黔人社厅通[2011]264号
【颁布时间】 2011-05-24
【实施时间】 2011-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9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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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部考试中心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各地、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能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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