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92号
【颁布时间】 2011-05-23
【实施时间】 2011-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9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自治区建立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自治区建立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9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自治区建立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外汇管理支持自治区建立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的指导意见

  


  为支持自治区建立和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五个转变”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的“五个转变”,进一步解放思想,实现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重事后管理,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重主体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为“无罪假设”,从“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转变为“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五个方面的根本转变,不断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增强涉外企业竞争实力,改善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构筑内陆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以改革促开放原则。坚持外汇管理改革方向不动摇,以改革促开放,以改革促发展,稳步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主动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推动外汇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

  

  (二)服务与管理并重原则。坚持从促进和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大局出发,寓管理于服务,提高管理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推动外汇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三)均衡管理原则。坚持畅通流出流入渠道,克服“重流入,轻流出”的思维惯性,支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协调发展和内贸与外贸有机结合,进一步促进“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有效利用。

  

  (四)沟通协调原则。坚持外汇监管部门、涉外经济管理部门和监管对象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助推自治区内陆开放型经济健康发展。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打造宽领域服务平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围绕自治区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打造政策服务平台和信息交流沟通平台。要组织好涉外经济管理部门、银行、企业参加的各个层面的工作座谈会,围绕政策,发挥配合和协调作用,研究和解决涉外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服务外贸发展配套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外汇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电子口岸系统、金宏系统、贸易信贷调查系统等信息平台作用,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信息反馈效率,便利企业经营,降低成本。各基层外汇管理局要积极参与有关涉外经济工作协调会议,配合支持各种国际合作论坛、商贸洽谈会及各类展览会、博览会,促进贸易投资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外汇政策改革,助推涉外企业发展。各基层外汇管理局要及时完成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要加快进度全面完成进出口核销管理改革。要在政策改革落实后,按有关要求及时取消联网核查手续,实现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事前备案手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扩大政策效果,为企业扩大进出口创造便利条件。

  

  (三)大力促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际市场重新分割,商品资源重新配置的机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下决心关停并转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各基层外汇管理局、外汇指定银行要紧抓政策机遇,积极支持自治区传统资源优势出口企业技术革新,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不断壮大。要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梯度转移政策,促进加工贸易行业在我区的发展,充分发挥加工贸易的技术溢出和产业带动效应,增强自治区外汇收入增长后劲。要积极引导服务贸易发展,利用我区独特的旅游文化资源和低劳动力成本优势,在工程承包、旅游、穆斯林用品和餐饮业等领域加强国际合作,提升自治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结构和层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