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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减办函发〔2011〕7号)要求,今年我市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同时,结合首都实际情况,我市还将创建一批“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有91个社区被授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全国共授予1562个社区)。“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力度,每年创建数量不少于1000个。为做好2011年创建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城乡居民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着力提高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减灾工作,对于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有效减轻灾害损失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区县民政局要把“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纳入今年防灾减灾重点工作之中,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积极争取区县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社区减灾工作资金投入,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防灾减灾水平。 二、全面推进,重点突出 (一)要按照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的通知》(国减办发〔2010〕6号)要求,统筹社区综合减灾各项工作,确保社区综合减灾各项指标协调发展,确保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全面提升。围绕“防灾减灾从我做起”这一主题,将创建工作与“防灾减灾日”活动有机结合,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灾害隐患排查、防灾减灾综合演练、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培训等活动。动员社区的每个家庭、每位成员关注身边的各类灾害风险,增强防范和应对灾害风险的意识和技能,形成全员参与社区综合减灾建设的氛围。 (二)要制定具体的创建活动方案,认真做好2011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创建、申报工作。创建活动中,各区县民政局要积极指导街道(乡镇)、社区建立健全减灾示范社区协调机构,编制社区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减灾设施,合理规划避难场所,加强社区减灾宣传活动及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要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开展自评自查,填写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于7月20日之前将参加“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评选的候选社区名单(纸质、盖章)和推荐表(电子版)报市民政局。各区县原则上推荐5个候选社区,对开展减灾工作扎实、基础条件好、符合创建标准的社区不受名额限制。7月下旬至8月中旬,市民政局将对各区县推荐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进行考评,并择优推荐参加国家减灾委办公室举办的全国评选。对各区县推荐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落选的社区,将参加“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评选。 三、认真总结,取得成效 各区县要对“十一五”期间的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注重典型引导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分析原因,创新思路,明确目标,细化落实措施。同时,要配备专人负责宣教、动员和组织工作,认真挖掘先进典型事例,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加大宣传力度。 附件: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表 联系人:救灾处 张景才 赵 娟 联系电话:65395616、65395621、65395604(传真) 邮箱:110000@cndr.gov.cn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表 (对于文字较多的栏目,可另附材料)
填表人:填表日期: 审核人: 填表说明:1.社区名称必须完整。 2.审核人为各省(区、市)民政厅(局)救灾处长,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