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0.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71万人、26万人以上。对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3)采取多种渠道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省卫生厅负责) 11.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2.9万人,乳腺癌检查1.4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对112.75万名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为1.2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13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省卫生厅负责)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全面启动实施卫生监督体系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在国家支持下,积极推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按时竣工投入使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2)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在国家支持下,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县市区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3)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 (五)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13.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形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加大金昌、庆阳两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力度,鼓励其他市州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综合改革,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机制,探索公立医院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积累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经验。(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政府国资委负责) 14.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使县级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带动乡村共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高效运行机制。(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2)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重点帮助县级医院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全省安排230名县级医院医务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三级医院与对口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3)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合作激励机制,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探索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省卫生厅、省人社厅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