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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创建的组织管理,各地政府积极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申请中医药工作先进或示范县市区建设的,由县市区政府向所在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卫生厅审批;申请中医药先进或示范市州建设的,由市州政府向省卫生厅提出书面申请,省卫生厅审核通过后报省政府审批。 五、建设标准与周期 省卫生厅根据本方案制定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建设周期、建设标准、经费补助、评审验收、审批命名等内容。 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建设周期从省卫生厅确定为建设单位开始,一般为3年时间。自查认为符合先进或示范建设标准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六、经费补助 省卫生厅负责筹集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对全省创建工作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建设纳入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办法,健全管理体系,设立专项经费。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将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床位补助标准提高到同级综合医院床位补助标准的1.5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靠实部门责任。人社部门要将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落实城镇医疗保险中医药优惠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发展改革、工信、农牧、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发展陇药产业的职责分工,共同推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中医药宣传力度,为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促检查。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创建实行工作进展报告制度、中期评估制度和抽查与退出制度。在建设周期内,建设单位每年要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省卫生厅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取消建设单位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