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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社会事业法规建设。积极推进社会领域立法进程,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发展法规体系。着力制定符合无锡实际和发展前景的地方性社会发展法规,适时研究制定无锡在文化产业和资源开发、体育产业发展、养老机构建设等社会事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改革的配套政策,认真落实财政投入、税收优惠、融资投资、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制度等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事业产业项目在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民营社会事业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三)加大投入力度。坚持适度超前先行和社会资源均衡分配的原则,推进新城地区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区级设施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加快建设与无锡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社会事业基础设施体系。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体。继续加大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和公益性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调整优化投入结构。提高财政支出中社会事业支出比例,扩大政府购买社会事业公共产品范围。整合现有各类社会事业产业扶持资金,完善投入方式,实行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相结合,经常性财政拨款与项目拨款相结合,增强导向作用,提高财政投入的使用效益。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社会事业及其相关产业。管理部门主要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发布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金对社会事业的投资,在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的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加大对非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强国际社会发展合作与交流,积极争取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四)继续深化改革。继续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社会管理职能。按照“分类定位、分开管理、分别改革”的思路实施分类改革,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管养分开,建立强有力的事业单位监管机构。创新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扩大建立理事会制度的行业和领域,努力构建以理事会为主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加快建立和完善财政供给方式、事业单位整合、收入分配等改革,进一步推进岗位设置和绩效管理,完善人员聘用制度,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从行政任用关系向聘用关系的转变;继续深化“管办分离”改革,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社会事业管理机构,优化创新市、市(县)区社会事业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方面的积极性,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采取有力举措,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对适合放开的领域实行社会化投资、市场化运营、产业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