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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明电[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6-09
【实施时间】 2011-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0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有关单位:

  

  定于6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时召开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志届时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安监总党〔2011〕19号)和《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国务院办公厅反腐倡廉任务分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及协办事项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执业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安全评价机构在事故预防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二)分会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机构及各煤矿安监分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参会人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有安全评价资质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组织秘书长,有关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人,在京有关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详见附件)。

  

  (二)分会场参会人员。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机构及各煤矿安监分局负责人及其有关处室全体工作人员,有关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辖区内有关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请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负责通知所属煤矿安监分局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以及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于6月9日下午15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司(联系人及电话:马守业,010-64463341)。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机构及各煤矿安监分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要求,于6月10日下午13时之前做好开机准备。

  

  附件:主会场参会单位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

  
主会场参会单位名单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监管一司、监管二司、监管三司、监管四司、职业健康司、人事司、驻总局监察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各司室,应急指挥中心。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研究中心、通信信息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三、有关技术支撑单位: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中心、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评价工作委员会。

  四、在京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3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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