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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国家旅游局
【发文字号】 农办企[20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0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启动2011年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启动2011年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农办企[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休闲农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企发[2010]2号)(以下简称《创建意见》)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创建,极大地促进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事业发展。2010年,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认定了32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为持续发挥示范创建的带动作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创建工作。现将创建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创建意见》认定条件。申报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的,县域内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在全省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的超过10家,总数须超过100家。

  

  二、申报数量

  

  按照《创建意见》中3年计划目标,2011年认定3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每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示范县原则上最多2个、示范点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报示范县不超过1个、示范点不超过2个。

  

  三、申报程序

  

  符合《创建意见》申报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休闲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联合文件形式将申报名单同时报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并附相关申报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休闲农业、旅游行政要把创建认定活动作为引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标准从优筛选,从严控制申报数量。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休闲农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研究确定创建认定工作方案和备选示范县、示范点名单。如省级农业、旅游主管部门意见不一致的不能上报。单独一家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三)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以创建认定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引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四)搞好总结宣传。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创建认定活动,树立一批示范典型,打造一批知名品牌,进一步营造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所有认定示范县、示范点的有关信息,将在网上宣传推介。

  

  请各地休闲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联合申报文件、申报表以及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和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同时附数据光盘。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1.农业部乡镇企业局

  

  电话:010-59192797,59192754,59193256

  

  传真:010-59192761

  

  电子邮箱:xxny2010@163.com

  

  2.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

  

  电话:010-65201510,65201528,65201511

  

  传真:010-65201500

  

  电子邮箱:cyc@cnta.gov.cn

  

  附件:

  

  1.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表

  

  2.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

  

  3.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略)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1:

  
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表

  


  申 报 单 位:   

  

  申 报 时 间:   

  

  
农业部 国家旅游局制表

  


  

申报县名称

 

联系单位

 

联系单位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邮编

 

全县总人口(万人)

 

全县农业人口(万人)

 

全国农业年总收入(万元)

 

全县旅游业年总收入(万元)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年总收入(万元)

 

全县旅游年接待人数(万人次)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年接待人数(万人次)

 

其中:境内、港澳台、国外人数(万人次)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数(个)(不够100个点不能申报)

 

其中规模以上个数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不够10个点不能申报)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从业人数(人)

 

其中:农民从业人数(人)

 

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其中全县农民人均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获得收入(元)

 

年度安排专项资金数额(万元)

 

其中:农业部门、旅游部门数额(万元)

 

全县特色旅游村数(个)

 

全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基本情况摘要(主要包括发展成效、做法、经验,发展规划、政策规定、管理体制机制、基础设施等)

(接上)

 

市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农业部门(盖章)

 

 

 

 

 

 

旅游部门(盖章)

省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农业部门(盖章)

 

 

 

 

 

 

旅游部门(盖章)

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审核意见

 


  注:表中数据用上年实际数

  

  附件2:

  
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

  


  申报示范点: 

  申报地区:   

  申报时间:   

  

  
农业部 国家旅游局制表

  


  

示范点名称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邮编

 

主导产业及产品

 

资产规模(万元)

 

年接待旅游人数(万人次)

 

其中:境内、港澳台、国外人数(万人次)

 

年营业收入(万元)

 

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年实现利润(万元)

 

年上缴税金(万元)

 

从业人数(人)

 

其中:吸纳农村劳动力(人)

 

从业农民平均年收入(元/人)

 

当地农民人均年收入(元/人)

 

带动农户数(户)

 

在特色产业发展或品牌培育方面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3a级以上景区评定情况

 

示范点情况摘要

(包括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休闲功能开发和对当地经济社会带动状况等等)

 

 

 

 

 

 

 

 

 

 

 

(接上)

 

 

 

 

县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农业部门(盖章)

 

 

 

 

 

旅游部门(盖章)

 

市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农业部门(盖章)

 

 

 

 

 

旅游部门(盖章)

省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农业部门(盖章)

 

 

 

 

 

旅游部门(盖章)

 

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审核意见



  注:表中数据用上年实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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