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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1]107号
【颁布时间】 2011-05-12
【实施时间】 2011-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0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川办函〔2011〕10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抢抓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机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转变发展方式,积极营造和谐宽松的发展环境,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有效激发了民营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民营经济市场规模和效益增长较快,对地区生产总值和税收的贡献大幅提高,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保持了平稳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为鼓励先进,省政府决定对泸州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资阳市人民政府、广元市人民政府,筠连县人民政府、黑水县人民政府、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炉霍县人民政府、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青川县人民政府、古蔺县人民政府、珙县人民政府、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联等19个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政府和部门再接再厉,勇于创新,扎实进取,继续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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