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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建筑企业管理站: 为进一步促进建设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杭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全面做好迎接建设部大检查工作。经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建筑市场监管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建设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落实国家、省、市等有关文件情况。主要是:贯彻落实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0号)、关于开展建设系统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29号)、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19号)、关于发布《杭州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试行)》的通知(杭建工发〔2010〕337号)、转发省建管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11〕3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杭建工〔2011〕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5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45号)、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23号)、关于印发《杭州市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06号)、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78号)、关于做好夏季台汛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6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投资类项目工程民工宿舍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建设工地创建文明城市情况及建设工地预防灾害性天气情况等。 2、工程建设各方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情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情况;其中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职业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结构质量和保证资料,其中保障性住房要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并随机抽查主要原材料质量、砼强度及市政工程主要功能参数。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订、论证、执行情况;塔吊和施工升降机安全使用;现场安全防护;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等情况。并随机抽查钢管、扣件密目网等安全防护产品质量。 (二)建筑市场检查内容 1、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施工许可情况。 2、工程各方主体履行市场行为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落实项目法人、招投标、建设监理等制度落实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备案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3、建设工地现场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执业人员到岗履责的情况,建设工地开展实名制管理执行情况。 (三)文明工地创建和预防灾害性天气检查内容 1、建设工地开展围挡美化大行动执行情况。 2、建设工地现场扬尘控制、建设工地场容场貌及五小设施配置和保洁情况。 3、建设工地宿舍区内环境卫生,民工宿舍配置专用生活柜执行情况和政府投资项目民工宿舍空调配置、使用情况。 4、灾害性天气预防准备措施、应急避险场所设置和应急救援物资及方案准备情况。 具体检查表格详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2011年6月10至7月20日;整个检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 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时间6月10日~6月20日,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要结合建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按照文件附表内容认真填写,经建设、公司、监理签字盖章确认后上报项目所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在现场留存备查。6月25日前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将工程项目自查材料汇总情况上报市建委工程处并上报在建工程项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