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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5-12
【实施时间】 2011-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0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拓宽渠道加强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创造良好销售环境

  

  对农产品生产、运输、加工、销售各环节进行认真梳理,畅通渠道,创造良好销售条件。

  

  (一)强化农产品“绿色通道”措施。切实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 “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三不”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效率,促进跨区域流通。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方便农产品车辆通行的政策措施。增加绿色通道内容,探索建立农产品运输油料保障的绿色通道,对运输农产品的车辆加油优先予以保障。

  

  (二)加大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体要本着优先、优惠的原则,大力宣传推介我省优质特色农产品,扩大影响力。充分利用各地举办的富有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民族特色的各种节会,宣传推介当地特色农产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产品现场洽谈会、专场对接会、展示推介会等,搭建对接平台,拓宽销售渠道。

  

  (三)积极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认真举办好西博会、西部农交会等综合性、专业性的农产品博览会、交易会,扩大优质特色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参加中国国际农交会、珠洽会等全国性、区域性的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借助成熟展会的品牌效应,促进农产品销售,扩大销售半径,提高市场占有率,拓展农产品国内外市场。支持建立区域性农产品集中展示展销中心,搭建常年性的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

  

  (四)加强农产品市场秩序监管。工商、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坑农害农、串通涨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农产品市场平稳规范运行。公安机关要对 “菜霸”、“肉霸”、“果霸”等涉黑涉恶势力坚决查处和打击。要发挥舆论的正确导向,避免跟风炒作和散布不确信息。价格主管部门要落实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对有关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农产品价格较大幅度波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金融监管部门要关注市场动向,打击游资恶意炒作,维护农产品市场正常秩序,保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领导,优化服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拓宽渠道、加强农产品销售工作,是当前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统筹推进。各级商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担负起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的工作职责;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运输、税务、工商、质检、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合力推进农产品销售工作;相关部门要出台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狠抓落实,对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进行专题会商研办,切实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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