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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1]55号
【颁布时间】 2011-06-03
【实施时间】 2011-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0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民群众来信和网上留言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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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评定。对承办单位办理的事项,按照问题是否解决、办理是否超时、咨询人是否满意等标准,进行1-5星级评定。

  

  7.通报。每季度对各单位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四)人民群众写给市长的信函,由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负责办理和答复。

  

  1.分类。对人民群众来信进行整理、分类:一是历史遗留问题类信访信件;二是求助类信件;三是涉及党风、党纪和司法类信件;四是建议类信件;五是反映问题表述不清、匿名、无联系方式等无法核实有效性的无效类信件。

  

  2.办理。信访类信件转交市信访局办理,并定期向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求助类信件注明“市民来信”字样后,转交相关县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承办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来信人,同时向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涉及党风、党纪和司法类信件,转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办理;建议类信件归类整理后定期呈报市长参阅;无效类信件存档备查;对反映问题比较重要的来信,按程序报市长阅批。

  

  3.督办。对于市长批示的人民群众来信,由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交相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在收到信件之日起,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于7个工作日内对办理结果进行核实,并向市长报告。

  

  三、工作要求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办理工作运转协调、及时高效。答复稿应政策依据准确、条理清晰、措辞得当、言简意赅,避免因政策运用失当造成不良影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情况比较复杂,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沟通,适当宽限办结时限,并在宽限期内完成办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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