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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法规[2011]82号
【颁布时间】 2011-05-10
【实施时间】 2011-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0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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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剖析典型事故、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同时开展企业班组安全文化“五个一”建设活动;即学习一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观看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查找一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出一条安全生产整改建议,掌握一套从业人员安全防范知识。

  

  此外,社区要积极开展“人人要安全,家家才美满”活动,在社区的重要公共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宣传标语;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安全是朵幸福花,大家浇灌美如画”活动,在学校宣传栏、橱窗、画廊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画,普及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等科普知识,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和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各级领导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把安全发展理念纳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总体战略和总体框架中,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二)创新形式,提高实效。要在全面总结九年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宣传的规律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富于创造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上下功夫。对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要深入研究,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既有广度,又有深度。

  

  (三)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动员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以及社区居民、中小学生积极参加,着力明确生产安全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意义。

  

  (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以创办专栏、制作专题、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正面团结鼓劲原则,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战线上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积极引导媒体,形成舆论强势。

  

  (五)畅通信息,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区县、系统、行业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要有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及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反馈活动信息。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和系统、行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区县局(产业)工会,区县局(公司)团委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5日前将书面材料分别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团市委青工部。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总工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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