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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1]324号
【颁布时间】 2011-06-10
【实施时间】 2011-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0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加强对水利普查工作的检查督促

  

  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下级特别是基层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检查。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区和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制订整改方案,倒排工作计划,抢时间、保进度。对限期内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约谈。各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系统内的督导检查和工作指导。省近期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水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七、强化宣传动员和舆论氛围营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利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要按照《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围绕普查工作各个阶段的具体要求,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充分了解本次水利普查,切实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的良好局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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