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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信部节[2011]237号
【颁布时间】 2011-05-18
【实施时间】 2011-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1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工业节能减排信息监测系统的通知

[接上页]


  组织完成初始化工作。请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节能减排信息监测工作联系人利用用户名及密码(另行提供),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子站(www.miit.gov.cn或jns.miit.gov.cn)登录监测系统,将上述材料(附件1-3)信息录入监测系统,完成初始化工作。各地初始化工作应于6月20日前完成。

  

  (三)组织重点监测样本企业进行数据填报。初始化工作完成后,我部将对各地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统筹核定,确定工业节能减排重点监测样本企业名单并通知各地工业主管部门。纳入监测名单内的节能类企业实行月报制度,应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企业用能监测报表”的填报。包括:企业能源消费监测表、企业用水量监测报表、主要产品单耗监测报表。资源综合利用类企业实行季报制度,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完成上季度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监测报表。系统暂以2010年作为基准期,企业初次填报时需补充填报2010年1月-12月对应数据,在填报2011年当期数值时,系统将以2010年相应月份为基期进行测算比较。

  

  (四)监测系统简介及填报教程等相关材料,可在登录系统后下载。我部将结合各地及重点监测样本企业相关信息填报情况和需求适时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五)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监测系统相关工作,加强与样本企业的沟通,督促、指导、协调重点监测样本企业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有关信息,并在相关政策方面加大对样本企业的支持力度。结合工作进展和各地产业发展情况,重点监测样本企业名单定期更新。

  

  四、联系方式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马海蛟、王孝洋,电话:010-66013058,传真:010-68205337,邮件:jns@miit.gov.cn。

  

  (二) 工业节能减排监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小组

  

  联系人:霍越、齐海峰,电话:010-62256313,手机:13911055509、13641331706,邮件:jnjpcenter@163.com。

  

  附件:1.工业节能减排重点监测样本企业建议名单

  2.工业节能减排重点监测样本企业联系人汇总表

  3.工业节能减排监测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节能减排重点监测样本企业建议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代码

所属行业

监测属性

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万吨标准煤)

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量

(万吨)

 

 

 

 

 

 

 

 

 

 

 

 

 

 

 

 

 

 

 

 

 

 

 

 

 

 

 

 

 

 

 

 

 

 

 

 

 

 

 

 

 

 

……

 

 

 

 

 

 

合 计(万吨标准煤、万吨)

 

 

占本地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或资源综合利用量的比例(%)

 

 



  1.此表由各地工业主管部门汇总填写;

  2.企业名称应填写规范、准确;

  3.监测属性填写节能或资源综合利用,也可两者兼有;

  4.如无统计数据,综合能源消费量、资源综合利用量可填写估算数。

  

  附件2:

  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节能减排重点监测样本企业联系人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代码

姓 名

所属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

 

 

 

 

 

 

 

 

 



  1.此表由各地工业主管部门汇总填写;

  2.企业名称、法人代码要填写规范、准确。

  

  附件3:

  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节能减排监测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姓名

 

单位名称

(全称)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备注

 



  1.上述内容将在系统初始化时录入,务请填写清楚、准确;

  2.监测工作联系人应为工业主管部门中的节能减排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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