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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52号
【颁布时间】 2009-03-17
【实施时间】 2009-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人行过街设施及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推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宁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人行过街设施及长湖东路、月湾路等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南宁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人行过街设施及长湖东路、月湾路等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我市2009年“服务企业年”活动精神及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分解安排,我市将继续完善各项市政基础配套服务设施,重点建成长湖东路、月湾路及6座人行过街设施等一批市政项目,创造和谐、便捷的居住环境,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及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把坚持为民办实事作为巩固扩大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成果、改进和加强机关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途径,切实建设为民、务实、高效、廉洁的和谐机关,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分解安排,协调各种关系,凝聚各方力量,调动多方积极因素,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地开展市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保到今年9月20日之前,建成长湖东路、月湾路及6座人行过街设施等一批市政项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督办。
  
  组长:高 新 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刘雄 市发改委主任
  
  刘志烈 市财政局局长
  
  谭玫瑰 市国土局局长
  
  封宁市规划局局长
  
  刘为民兴宁区区长
  
  黄建宁江南区区长
  
  赵禹鹏青秀区区长
  
  廖伟福西乡塘区区长
  
  黄宁邕宁区区长
  
  孙志强良庆区区长
  
  和立强市创宁公司董事长
  
  杨荣才市城投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的开展。
  
  主任:梁鸿市建委副主任
  
  杨敏市发改委副主任
  
  副主任:李宁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如军市国土局副局长
  
  冯路市规划局副局长
  
  唐琨兴宁区副区长
  
  阳强江南区副区长
  
  甘诚青秀区副区长
  
  梁明志西乡塘区副区长
  
  梁展邕宁区副区长
  
  朱沫良庆区副区长
  
  刘巧瑛市创宁公司总经理
  
  黄挺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市建委、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等单位分管科室有关人员担任。
  
  四、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市建委:负责组织全面协调、管理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安排协调会议、督促各相关单位的实施进度,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负责各项目的推进情况上报。
  
  (二)市发改委:负责6座人行过街设施等一批市政设施项目的立项和初步设计的审批。
  
  (三)市规划局:负责组织6座人行过街设施等一批市政设施项目的定点及规划方案的审批,配合协调项目推进。
  
  (四)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核拨长湖东路、月湾路及6座人行过街设施等一批市政设施的建设资金,并对工程预决算进行审核。
  
  (五)市国土局:配合各项目业主开展拟建项目的集体土地和农用地的征地工作,及时完成项目土地手续的办理。
  
  (六)市拆迁办:配合各项目业主、城区积极开展国有土地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工作。
  
  (七)各城区: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人行过街设施和市政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和涉及城区行政的有关协调工作。
  
  (八)项目业主(市城投公司、市创宁公司):全面履行项目业主职责,协调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各相关主管部门,具体承担分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各分项目推进、管理,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九)具体项目责任分解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五、工作措施
  
  (一)各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制定好各分项目的详细工作方案、建设倒排工作计划,按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同时,为了切实落实该项工作,各成员单位人员必须各尽其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例会,召集各分项目责任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安排好下阶段工作,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解决;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特殊的难点问题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研究和商讨解决措施,需市人民政府解决的问题,在提出解决措施的基础上,及时报市人民政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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