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办保函[2011]267号
【颁布时间】 2011-05-04
【实施时间】 2011-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1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召开大运河预备名单有关河段细分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召开大运河预备名单有关河段细分工作会议的通知

  (办保函〔2011〕267号)


  

  水利部办公厅、国务院南水北调建设工程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司:

  2011年3月29日,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第三次会议原则通过了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以下简称“大运河预备名单”),同时要求我局会同有关部委对大运河预备名单中尚存争议的14段河段进行细分,以形成一致意见。

  为落实会商小组有关决议,我局经商水利部、南水北调办有关司局,兹定于2011年5月17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青蓝大厦(东四十条24号,电话010-84021155)召开大运河预备名单有关河段细分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大运河预备名单中尚存争议的河段的细分意见,会期一天。

  特请水利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有关司局的相关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专业机构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回执请于2011年5月13日之前传真至我局。我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世界文化遗产司)和承担大运河预备名单遴选相关工作的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有关负责同志将出席会议。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