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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文字号】 妇厅通字[20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05-31
【实施时间】 2011-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1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妇联省区市妇联主席研修班的通知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妇联省区市妇联主席研修班的通知

  (妇厅通字〔201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为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妇字〔2010〕37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省区市妇联主席和全国妇联局级干部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全国妇联决定与国家行政学院联合举办全国妇联省区市妇联主席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主席,新疆、西藏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

  2.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二、培训时间

  2011年7月7日(周四)至11日(周一)

  三、培训主题

  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社会管理和创新中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群众工作。

  四、报到安排

  报到时间:2011年7月6日(周三)17:00前报到

  报到地点:国家行政学院学员公寓3号楼大厅(请持身份证和本通知从国家行政学院东门进入院区,到学员公寓3号楼办理入住手续。)

  五、组织要求

  此次培训为全国妇联指令性计划调训,请各位学员务必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准时参训。

  六、其他事宜

  1.住宿费及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其余费用由全国妇联承担。住宿费以局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天可报销的最低标准300元交纳。

  2.每人带2张小2寸彩色证件照。

  3.研修班不安排车辆接送,请自行报到、返程。

  4.国家行政学院学员公寓3号楼提供上网服务,宿舍内有电脑。

  5.院内有飞机、火车票代订处。

  6.国家行政学院带班老师联系方式:

  曹江秋:010-68928748(办公电话)、13651097403

  7.请于6月15日前将参加研修班人员名单回执(附件)传真、发电子邮件或邮寄至全国妇联人才开发培训中心办公室。

  联 系 人:秦峰

  联系电话:010-65103518(传真)

  电子邮件:pxzxbgs@sohu.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5号

  全国妇联人才开发培训中心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730

  

  附件:全国妇联省区市妇联主席研修班报名回执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1年5月31日

  


  附件:

  全国妇联省区市妇联主席研修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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