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市函[2011]348号
【颁布时间】 2011-05-31
【实施时间】 2011-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2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1〕348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水利厅、交通厅、通信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我省三级项目经理2011年5月7日停止使用,自2011年6月1日起,在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出台之前,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重新核定三级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资质标准中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核定由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持有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人员)暂时替代。

  

  二、由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对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已不设暂定期,因此,凡持有(暂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按建设部令第159号令的有关规定和现行的审批程序申请重新核定。逾期不办理的,其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三、发文之日起,我厅不受理建筑业企业(暂定)资质升级申请。

  

  四、已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要积极吸纳和培养注册建造师,以做好资质就位准备。各市要结合本地三级企业的情况,引导企业通过合并重组,扩大规模,实现资质和素质的提升,也可向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转化。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