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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中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1]51号
【颁布时间】 2011-05-26
【实施时间】 2011-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2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若干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一、切实加大行政效能评议力度。开展“百家企业评服务、万名市民评科室”活动,通过问卷调查、网络投票、走访调研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单位及其科室的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办理效率等进行评议,并向全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对当年评议排名后3位的单位和后5位的科室,要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连续两年没有改善的单位和科室,对其负责人依法进行问责。

  

  十二、严肃查处损害发展环境行为。充分发挥市监察局效能投诉电话和投资环境投诉快速查处小分队的作用,快查快处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做到简单投诉不过夜,一般投诉两日办结,重大投诉十日办结,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查处情况。每半年曝光一次损害发展环境典型案例。

  

  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是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由一把手负总责,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建设全省“四化”率先发展区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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