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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支持邮政竞争性业务发展 (一)邮政邮务类业务。支持邮政部门在全市推广邮政数据库营销方式和邮政信息传播媒体,推广邮政函件、集邮、报刊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推广为适应社会需要和便民利民而开展的新型电子商务业务。 (二)邮政金融类业务。将邮政储蓄银行作为农村地区重点扶持的商业银行,在网点布局、网点迁建和业务开展等方面予以支持,促使邮政储蓄网点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三)邮政速递物流业务。结合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将符合条件的邮政速递物流企业列入重点扶持培育的物流企业,并在企业入驻、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我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