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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5-24
【实施时间】 2011-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2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同时,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坚决纠正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和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纠风办认真履行职责。

  

  2011年,省政府纠风办将继续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二)强化监督,严肃查办案件。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工作落实的全过程,坚持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加大查处重点案件和解决疑难问题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曝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以纠风工作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典型引路,创新工作方法。要注重抓典型推动纠风工作创新,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培养树立一批纠风工作先进典型,通过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激发纠风工作活力,提高纠风工作层次和水平。要注重调查研究和实践创新,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不断破解制约纠风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创造性地开展纠风工作,努力取得纠风惠民的实际成效。

  

  (四)源头防治,注重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注重制度建设,推进源头治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治理,防止成风。研究制定《关于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纠风工作领导责任、组织协调、解决群众诉求、监督检查、民主评议、政策理论研究、目标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机制,逐步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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