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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05-23
【实施时间】 2011-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2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合办关于杭州市2011年山海协作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合办关于杭州市2011年山海协作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14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合办《关于杭州市2011年山海协作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杭州市2011年山海协作工作的意见

  (市经合办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为进一步贯彻全省山海协作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山海协作工程,根据省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度各市和省级单位山海协作工程工作任务的通知》(浙对发〔2011〕3号)精神,现就我市2011年山海协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运作、互利共赢”的原则,深化杭州与山海协作地区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人力资源、卫生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专题合作,努力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大范围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深化产业合作。

  1.落实产业转移政策。进一步完善山海协作产业合作工作机制,着力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作用,落实对“退二进三”转移至欠发达地区企业的优惠政策,引导鼓励本市有关产业向欠发达地区有序转移,推进山海协作园区建设。

  2.开展产业对接活动。组织本市若干企事业单位赴欠发达地区考察,与欠发达地区共同组织产业对接洽谈和项目签约会2次以上。

  3.推动项目落地和资金到位。实现本市企事业单位在欠发达地区新签产业合作项目40个以上、项目履约率达85%以上、到位资金10亿元以上。

  (二)加强人力资源培训和就业。

  结合欠发达地区的布点需求,支持山海协作职业技术实训基地建设,落实资金200万元,用于改善实训基地办学条件;帮助欠发达地区培训转移劳动力500人次。

  (三)促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合作。

  1.推进社会事业项目合作。发挥市各有关部门的专业优势,与欠发达地区在农业、旅游、科技、人才、劳务、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开展合作交流,实施社会事业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确保到位资金80万元以上。深入实施百村经济发展促进计划,推动本市企事业单位帮助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等项目,确保到位资金50万元以上。

  .支持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发动人民团体、工商联、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对欠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3.加强开放兴区合作。依托省会城市的优势,帮助欠发达地区拓宽产业、科技、人才等高端要素的引进渠道,建立特色产品集散分销和营销网络。积极组织淳安县等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参加义博会山海协作专区展览等,认真办好义乌商贸城山海协作馆及长期展位,实现扩销产品0.3亿元。

  三、主要活动

  (一)上半年主要活动。杭州、衢州两市经合(协)部门举行山海协作情况分析通报会;开展山海协作工程项目库、数据库和信息库等“三库”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开展相关活动,巩固社会事业领域的合作。

  (二)下半年主要活动。杭州、衢州两市互邀参加杭州休博会(西博会)、衢州孔子文化节等重大经贸活动;组织参加全省山海协作系列活动;做好山海协作省市两级的财政贴息工作。

  西湖区政府与淳安县政府要落实每年互访1次的要求,共商山海协作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对接会每年不少于1次,并制定工作计划,实现企业对接制度化。其他区、县(市)要结合各自特点,加强联络,通过多种方式与淳安县开展项目对接,自行组织的对接活动每年应不少于1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创新合作机制。在进一步健全市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各区、县(市)组成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组织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发达区、县(市)与欠发达县(市)定期会晤并签署合作协议的制度,促进全方位、多领域开展协作,形成区域合作交流的常态化机制。

  (二)科学谋划,创新政策体系。根据我市关于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安排,不断完善山海协作工程的政策体系,进一步提高对山海协作工程发展规律性特征的把握能力,科学指导山海协作工程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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