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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11]51号
【颁布时间】 2011-05-20
【实施时间】 2011-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2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5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全国暨全省纠风电视电话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现提出2011年我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继续整合强农惠农资金,解决小型、分散、多头管理、使用效率低等问题。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严格依法拆迁,严禁突击拆迁和“株连式”拆迁。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无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阻碍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监管。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今年我省保障性住房47.4万套建设任务按时完成,确保750亿元建设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四)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对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参与,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五)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强化医改资金监控,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组织开展对财政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和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做到招标规范、补贴到位、配送及时,确保公开透明运行。今年要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开药品“三统一”制度。要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切实纠正和查处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借机侵害学生利益问题。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严禁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开办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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