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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函[2011]70号
【颁布时间】 2011-05-20
【实施时间】 2011-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2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政办函〔2011〕70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将吉林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吉林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吉林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竺延风 副省长

  

  副组长:张宝田 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全洲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成 员:赵 辉 省科技厅副厅长

  

  杨海廷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玉刚 省人社厅副巡视员

  

  臧全业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孙 铁 省环保厅副厅长

  

  曲喜泉 省国资委副主任

  

  王立东 省地税局副局长

  

  刘贵锋 省安监局副局长

  

  李 明 省能源局副局长

  

  周柏柯 省国税局总会计师

  

  惠宇雷 吉林煤监局副局长

  

  李 明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和落实煤矿瓦斯防治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部署煤矿瓦斯防治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研究、拓展融资渠道,加快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工程;总结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经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分工由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省能源局副局长李明兼任。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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