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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洛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5-16
【实施时间】 2011-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3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五)推进产业升级。坚持以科技进步推动集中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注重引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高附加值企业和节能环保企业,提升入区企业的层次和水平。加快构建以集中区为核心的创新基地,在集中区内企业全面推行首席工程师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创建生态工业集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大企业科技投入,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力求在关键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上实现新突破。加强人才培养,积极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强化品牌意识,着力打造区域性知名品牌。

  四、扶持政策

  (一)用地保障政策。市、县区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重点考虑工业集中区的建设用地需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向集中区倾斜。储备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落实工业集中区的占补平衡问题。各县区土地储备中心可以在集中区设立储备资金专户,采取借、贷、集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大集中区周边土地的征收、储备,确保企业用地。积极盘活城区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工矿企业用地,引导企业改制,鼓励企业重组,采取收购、土地置换等形式在集中区扩大再生产。集中区内企业用地要按照招、拍、挂方式取得,经政府批准,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首次缴纳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价,缓缴期限不超过两年。国土部门根据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缓缴证明等资料为企业办理临时土地使用证。集中区内公共道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二)财税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省财政资金支持集中区发展。市县两级设立的工业发展资金向集中区倾斜。整合各类政策性资金,包括中省产业引导资金、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陕南突破发展资金等重点用于集中区基础设施及项目建设。集中区企业上缴税收县区留成部分重点用于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集中区企业在规费收取上给予优惠。集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增值税,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进行技术开发和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业务收入的营业税、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三)融资服务政策。创新信贷服务机制,积极搭建集中区投融资服务平台,加快构建多元灵活的融资体系,建立多种形式的新型金融组织。金融机构要结合集中区的实际,合理配置金融服务网点,完善信贷管理方式,扩大信贷规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服务领域,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融资机构,发展各类投资公司,支持集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加强集中区企业融资业务培训和辅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工作指导协调机构,研究制定促进集中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全面抓好集中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推进集中区加快发展。工信部门要强化统筹服务、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集中区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对集中区的企业数、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利税、招商引资、就业人数、投资强度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分析,每季度发布监测结果。

  (二)完善管理体制。各集中区要建立精干、务实、高效的管理机构,实行一个机构管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集中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融资体系、信息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企业孵化、技术研发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具体的扶持措施,做好协调服务,形成加快集中区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严明考核奖惩。加强集中区发展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健全评价考核制度,制订考核奖励办法,对业绩突出的集中区及区内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各县区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加快集中区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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