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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1年5月15日前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9月)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及含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于2011年7月20日前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督办。 (三)督查阶段(10月) 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国务院九部门将适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