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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建文[2011]66号
【颁布时间】 2011-05-11
【实施时间】 2011-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3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在行动中,要强化市场和现场的联动,要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主体,从招标投标、工程合同、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各环节,从企业资质、安全许可和个人注册执业资格审批、日常监督等各项工作入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做到立法与执法监督检查并重;加强市场清出管理,做到市场准入管理与市场清出管理并重;加强资质资格审查动态管理,做到资质资格审批与后续动态管理并重。将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各地要按要求从现在开始至7月上旬,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各地在6月30日前,要将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工作总体情况及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报送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一)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大力营造安全发展氛围。继续深化国务院23号文的宣传,采取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制作警示教育片,汇编事故案例,开展多形式、多种类的面向基层管理人员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规范和整合建筑施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管理和资源,利用大专院校、农民工学校等多种资源强化普通从业人员的生产技能和安全知识,督促企业和施工项目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再教育。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本地的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体系,有效执行层级监管、重点监管等工作制度,推进建筑安全综合治理、联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对施工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全面实行领导带班、隐患排查督办、事故调查处置等制度,严格执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创优激励机制,将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与优质工程创建相结合,做到质量安全创优相互促进,共创精品。各地可出台针对性的优惠政策,从市场准入、工程承接、保险费率、信用管理、资质晋升、实施重点培育等方面,对安全生产管理良好的企业予以鼓励,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各地要督促企业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 “十一五”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划和部署“十二五”期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地要从行业监管和技术指导服务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对所属地区的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标准化管理、等级评价工作,推动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的稳步提升。加强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先进技术的推行力度,推广一批成熟高效的施工技术和工艺,限制淘汰落后技术和工艺使用;加快施工设备的更新,在严格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以及大型设备管理的同时,依靠行业管理力量和手段,加快我省施工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设备安全性能。狠抓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整合统筹全省建筑施工应急救援资源,提高全省各地应急救援响应能力和总体协调能力。

  (四)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地要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向县(市、区)和低等级资质企业全面推行,要研究制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要加大力度宣传贯彻《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做大做强湖北建筑业,打造建筑强省”的总体目标,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认真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各地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情况于2011年11月15日前,分别上报省建管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和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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