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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5-10
【实施时间】 2011-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3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继续实行退役士兵在部队表现与文化考试综合评分办法,安置部门要在安置工作中实行公开安置政策、公开办事制度、公开考核成绩、公开分配计划,切实体现公开、公正和择优安置的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的,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对完成安置任务有突出贡献的行业、系统、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宣传和表扬;对违反安置政策、拒绝接收安置任务和不按时、不按计划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今年我市继续深入推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人力社保、财政、公安、教育和民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得力措施,互相配合,及时研究和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安置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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