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琼卫科教[20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05-10
【实施时间】 2011-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3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海南省第二期护理管理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海南省第二期护理管理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琼卫科教[2011]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医战略,学习交流国内护理管理技巧和经验,加强我省护理管理人员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我厅决定举办海南省第二期护理管理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护理管理干部在护理事业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次培训班通过基础管理知识培训及临床护理案例分析,旨在全面提高各学员的综合素质,激发学员主动探索新形势下护理管理方法,寻求我省护理专业的特色发展之路,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护理人才队伍,推动全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建设国际旅游岛服务。

  

  二、培训对象

  

  二级以上医院护理部人员、护士长、组长及护理骨干(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人数、时间和地点

  

  人数:40名。

  

  时间:1个月,2011年5月底出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天津市护理学会(天津市)。

  

  四、培训内容

  

  (一)21世纪医院护理管理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护理管理如何主动适应当前医疗卫生改革发出的挑战;

  

  (三)现代护理管理理论、工具及其临床应用;

  

  (四)人力资源管理、护理质量持续改进及护理质量评价;

  

  (五)如何提高护理人员批判性思维能力;

  

  (六)优质化护理服务。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3000元/人,由我厅根据2011年预算安排支付。住宿费用、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单位承担,餐费自理。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务必选派能自始至终参加培训的人员参训。学员须严格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旷课或中断培训。培训结束时将对学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所有费用自理。

  

  (二)学员学习期间待遇按琼卫科教〔2008〕6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根据需求填写学员推荐报名表,于2011年5月18日前报我厅科教处,表格下载:www.wst.hainan.gov.cn。

  

  (四)我厅届时对出行学员进行培训,统一乘飞机前往天津报到。

  

  联系人:苏蕾, 电话(传真):65388351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海南省第二期护理管理干部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名额(人)

1

省人民医院

2

2

省中医院

2

3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2

4

省农垦总医院

2

5

省农垦三亚医院

2

6

海口市人民医院

2

7

省第二人民医院

2

8

省农垦那大医院

2

9

三亚市人民医院

2

10

琼海市人民医院

2

11

儋州市人民医院

2

12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医院

1

13

万宁市人民医院

1

14

文昌市人民医院

1

15

东方市人民医院

1

16

东方市第二人民医院

1

17

定安县人民医院

1

18

屯昌县人民医院

1

19

临高县人民医院

1

20

澄迈县人民医院

1

21

保亭县人民医院

1

22

陵水县人民医院

1

23

乐东县人民医院

1

24

乐东县第二人民医院

1

25

昌江县人民医院

1

26

省安宁医院

1

27

省妇幼保健院

1

28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1

29

海南妇产科医院

1



  

  附件2:海南省第二期护理管理干部培训班推荐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

籍 贯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 间

 

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第一学历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工作单位及部门

e-mail

 

毕业院校及专业

 

手 机

 

电子信箱

 

身份证号码

 

工 作 简 历

 

培 训 建 议

 

 

派 出 单 位 意 见

(盖  章)

  年月日

卫生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承办人员姓名:

电话: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