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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拥有一支能熟练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3.采用形式多样的教学模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4.小学(四、五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知识产权教育活动每学年不少于4学时,高中(一、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3学时,职业中学(一、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6学时; 5.利用学校网络、宣传橱窗、墙报、校报等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师生喜闻乐见的知识产权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氛围; 6.依托“雏鹰争章”、“少年科学院”、“争当科技小能手”等活动平台,积极开展各类与知识产权教育相关的体验实践活动; 7.建立对学生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鼓励和支持学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8.积极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 9.知识产权教育成效明显,师生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学校发明创新活动积极踊跃。 四、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申报试点示范的学校,应据实填写申报表,制定工作方案,经所在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筛选,推荐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二)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组成“省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考核评定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依据本工作方案对各市上报的学校进行考核、评定,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确认试点和示范学校。 (三)对被确认的试点和示范学校,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联合下发批准文件,并颁发“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和“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牌匾。 五、扶持措施 (一)对纳入试点示范的学校,由省知识产权局给予适量的引导经费,专项用于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二)省知识产权局为各试点、示范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教育读本。 (三)各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联合培育知识产权教育师资队伍。 (四)在广东省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专项经费中,划拨专款用于资助和奖励中小学生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保护。 (五)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试点、示范学校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广泛宣传。 (六)适时组织试点、示范学校师生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教育交流活动。 六、组织管理与考核评价 (一)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负责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考评小组”负责试点、示范学校的评定及考核。 (二)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每年根据工作安排,发出申报通知,并在自愿申报、市级推荐和组织考评的基础上,确定试点、示范学校。 (三)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筹集试点示范的引导资金,落实扶持措施,分阶段对试点、示范学校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具体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负责联络。 (四)各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负责当地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组织开展和推广工作,指导学校设置知识产权课程,帮助学校培养知识产权授课老师,积极组织试点、示范学校教师员工开展知识产权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 (五)各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各有关方面的支持,落实配套资金,并可参照《工作方案》开展本地区的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 (六)试点学校期限为3年,试点期满及试点期间条件成熟的,可申报示范学校。示范学校不设期限,“考评小组”每3年对示范学校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示范学校的称号。 (七)试点、示范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考评小组”。 (八)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对试点示范学校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 (九)对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成效显著的区(县、市),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联合授予“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区”的称号及牌匾。 七、附则 (一)学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确认后,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被认定的,予以撤销; (二)本办法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 学校签章: 编号:
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 学校签章: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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