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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对拟表彰单位名单在国资委网站公示。 (六)对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党建带团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把基层团建纳入党的建设的整体格局,使团的建设随着党的建设的发展而发展的重要路径。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总结经验,探索机制。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以此次评选表彰为契机,对本企业的党建带团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总结好做法好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制订整改措施,探索建立党建带团建的长效机制,推动党建带团建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三)积极申报,确保真实。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请将申报表、申报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6月30日前报送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国资委党委群众工作部 张 兵 李建民 孙雪峰 联系电话:010-63600395 63600385 63600785(传真) 邮箱:yqtc@sasac.gov.cn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8号大成广场7门12b09室 邮编:100053 附件: 1.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2.填表说明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11年6月7日 附件1: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附件2: 填表说明 1.推荐审批表内的文字,采用仿宋体小4号字,行距为3毫米(固定值20磅),标准字距。 2.推荐审批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每个表用1张纸,不另附页。 3.不能改变推荐审批表的结构;表内栏目没有内容填写时,应注明“无”。 4.推荐审批表内“党建带团建基本情况”栏不能空白。“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意见”栏内要明确标注“同意推荐”字样的审核意见,并加盖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印章。 5.推荐审批表可在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