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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颁布时间】 2011-06-03
【实施时间】 2011-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4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再制造产品认定申请受理结果的通报


  

  根据《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303号)、《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节〔2010〕192号),经审查,现就再制造产品认定申报材料受理结果和有关要求通报如下:

  一、上海宝钢设备检修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名单见附件)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认定受理要求,予以受理。

  二、请上述企业根据《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要求,积极配合认定单位开展文件审查、现场评审等工作。具体认定工作由方圆标志认证集团产品认证有限公司承担。

  三、其他申报单位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的,请与方圆标志认证集团产品认证有限公司衔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 洁

  电 话:010-88411888转512

  传 真:010-68437171

  邮 件:jj@cqm.com.cn

  附件:予以受理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

  
予以受理企业名单

  


  上海宝钢设备检修有限公司

  上海电科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瑞克液压油缸有限公司

  陕西中大机械集团湖南中大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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