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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精神,全面推进阳光体育运动,提高广大学生身体素质及健康水平,推动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工作,增加青少年体育文化交流,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8月1日-4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举办“2011年阳光体育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展示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1年8月1日至4日(8月1日报到) (二)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教育基地 二、参赛人员及资格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组织所在地区的国家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以营地为单位报名参加。每个省限报一个营地,每个营地8人(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6人,其中必须有2名女队员)。 (二)每个营地代表队的营员须是有正式学籍、身体健康(县级以上医院健康检查证明)的初级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报名截止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11年7月5日 (二)报名方式 各参赛代表队填写报名表,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营地)公章后分别传真至以下单位,并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发展指导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联系人:高扬 电话/传真:(010)87182342 e-mail:gy@sport.gov.cn 吉林省体育局群体处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吉顺街1202号 联系人:郑海涛 李崇生 电话/传真:(0431)88617150 13504485718 15304459150 e-mail:quntichu@163.com 本次比赛规程和报名表均可从“体育管理在线”网站(www.sportmonline.cn)下载。 四、参赛费用 参赛队伍往返差旅费、交通费用自理。活动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大会承担,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11年阳光体育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展示大会活动方案(略) 2.2011年阳光体育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展示大会单项比赛规程(略) 3.2011年阳光体育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展示大会报名表(略)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