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2010年7月,中央文明办、中国残联等8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助残阳光行动”。2011年3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视讯会议提出,要积极推进志愿助残服务,把“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做深入做扎实。2011年5月,中央文明办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全国“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每年7月6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上述文件和会议精神,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助残服务活动,努力营造志愿帮扶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志愿助残服务持久深入开展,切实做好主题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使广大残疾人获得优质实效的志愿服务,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7月6日全国集中组织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各地可结合实际,拓展主题日活动的时间。 二、活动内容 (一)着力于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广泛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助残主题日活动。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是反映残疾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小康和基本人权的最直接体现。通过主题日活动的开展,号召广大公众走近残疾人及家庭,体验残疾人切身感受,了解关注残疾人的真实生存状态,积极踊跃投身志愿助残服务,切实帮助残疾人逐步提高收入水平,改善家庭生活状况、住房状况和婚姻情感状况等等,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 (二)着力于残疾人的发展状况,广泛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助残主题日活动。残疾人的发展状况最能体现残疾人特性需求和自身价值的实现程度。通过主题日活动的开展,积极发动社会各界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不同形式,为涉及残疾人民生和发展的各方面,如医疗义诊、康复服务、教育培训、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体娱乐、心理咨询、农村种养技术和经营技能等,提供有效的个性化志愿助残服务;充分挖掘社会各界的慈善意识,通过捐款捐物和智力扶持等帮助广大残疾人改善发展状况,提高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能力,真正实现自强自立的人生目标。 (三)着力于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状况,广泛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助残主题日活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状况是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外部条件。通过主题日活动的开展,在社区热情号召广大公众帮助更多残疾人走出家庭、融入社会、参与社区活动、接受社区服务;在学校广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大力开展红领巾助残、手拉手、牵手同行等志愿助残活动,积极培育广大青少年志愿助残意识和良好品德;在无障碍环境方面广泛宣传公共交通、居家生活、信息交流等无障碍知识,使广大公众充分了解无障碍对于残疾人生产生活的重要性,并积极投身无障碍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在全社会积极普及志愿助残知识,大力宣传志愿助残感人事迹,不断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纳入工作大局。要主动协调并接受当地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统筹规划,有效组织开展主题日活动,狠抓工作落实;要将主题日活动积极纳入志愿服务大局,积极整合各部门志愿服务资源;要把主题日活动与“创先争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并作为评选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公共文明指标测评体系。 (二)贯彻文件精神,落实会议要求。要借助开展主题日活动的契机,进一步贯彻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视讯会议精神,切实落实中央文明办等8部委《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和中央文明办、中国残联《全国“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目前尚未出台贯彻中央8部委《意见》和中央文明办、中国残联《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意见的地方,要列出明确的工作进度时间表,并在2011年年底前出台本省实施意见并召开志愿助残工作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