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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字号】 残联厅[2011]65号
【颁布时间】 2011-06-09
【实施时间】 2011-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4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三)总结“十一五”经验,部署“十二五”工作。要在组织安排主题日活动的同时,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志愿助残工作经验,特别是在招募注册、教育培训、服务对接、激励监督等方面的有益做法,客观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任务目标和第四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的精神,科学部署“十二五”志愿助残工作,认真做好试点及推广工作,积极塑造可信可学可借鉴的先进典型,在不断总结推广大型活动、赛事志愿助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日常化、基层化、规范化方面狠下功夫,出真招实招,推动志愿助残工作持久深入健康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主题日活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积极营造志愿助残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推进志愿助残理念深入人心,使志愿助残成为人们的自发意识和自觉行为;要与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各个残疾人纪念活动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重点突出志愿服务精神,着重培育志愿服务意识和自觉行为。

  

  (五)保障经费投入,提供基本需求。要通过多方式、多渠道确保志愿助残工作经费,保障志愿助残工作必需的经费投入,提供开展志愿助残工作所必备的需求,为唱响“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品牌、积极推动志愿助残工作健康、科学发展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和基本需求。

  

  各地务必尽早制定出主题日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中国残联;同时,各地在开展志愿助残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也请及时上报中国残联。

  

  联系人和电话:中国残联组联部 朱春林、彭冰泉010-66580060(兼传真),010-66580059。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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