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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11]44号
【颁布时间】 2011-06-16
【实施时间】 2011-06-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4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1年电力迎峰度夏应急保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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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任务

  (一)保障电煤生产,确保电煤供给稳步提高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煤炭局要组织好煤炭企业生产,动员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煤炭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负荷组织生产,努力增加原煤供应量。国有煤炭企业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继续发扬讲政治、顾大局的优良传统,增强责任意识,努力增加煤炭产量,确保煤炭供给。郑煤集团要按照优先满足市内需求,再满足省内需求,最后满足省外需求的原则落实电煤供应计划。市属煤炭企业和运销企业要严格控制出市和出省电煤,确保所产煤炭优先供给我市电力生产企业。

  (二)提高发电能力,满足用电需求全市主要电力生产企业,要顾全大局、克服困难,认真做好本企业迎峰度夏煤电运和资金筹措计划,力保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确保调度命令的严格执行;迎峰度夏期间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检修任务,正在检修的机组力争6月底以前检修完毕,尽快投入运行,尽力确保所有机组实现满发满供;各自备电厂不得随意停机,要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实行并网发电。各县(市、区)政府要保证辖区内电厂机组稳发满供,凡本辖区内发电企业因缺煤停机造成缺电的,相应扣减其用电指标。

  (三)优化电力调度,提高供电服务水平郑州供电公司要坚持“安全第一,有保有压,分级调控,确保民生”的基本原则,认真做好电力调度工作。要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医院、学校、铁路、交通枢纽、供水供热、广播、电信、金融机构、农业抗旱、石油天然气生产输出等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重要用户用电不受影响。切实做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保电工作。各重点用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市政府批准的《2011年郑州供电区有序用电方案》,全部签订《2011年郑州供电区有序用电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合理避峰、错峰组织生产,装备制造类企业能夜间组织生产的要尽量安排夜间生产。

  (四)加强运输组织,确保电煤运输通畅郑州铁路分局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煤电运保障要求,加强调度组织,加快车辆周转,科学安排运力。对发电企业提报的电煤追加计划,要优先安排,在重点运力内不分计划内外按需求增加铁路运输量,利用晴好天气,全力抢运电煤,确保提报计划的完成;市交通部门要储备一定运力,保障应急情况下的电煤运输;市公安局要做好电煤运输中的安全和通勤保障,要对电煤运输车辆发放特别通行证,保障应急情况下的电煤运输;市气象部门要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交通和公安等部门要做好应对各种灾害性天气的准备,做好交通疏导,确保公路运煤通道畅通;各治超检查站点、公路征稽点和交管部门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对市内电煤运输车辆简化检查程序,缩短检查时间,快检快放。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善供热电厂资金短缺状况市财政要结合省政府近期出台的有关政策对市内三家供热电厂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并对迎峰度夏期间因电煤倒挂和供热亏损给予适当补贴;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省、市政府的支持政策,对本辖区内的电厂给予适应的财政支持,确保辖区内电厂满发满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煤电运保障工作,对于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新一轮发展步入良性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充分估计迎峰度夏煤电运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电力有序供应。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电力迎峰度夏应急保障方案,确保本辖区煤电运等要素的有序供应。

  (二)信息交流,严格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要求,针对迎峰度夏工作要求,建立全市煤电运工作专门的信息沟通渠道,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实行日信息报告制度,节假日要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以确保全市煤电运工作信息畅通;对煤电运保障情况实行日监测、日调度、日报告制度和部门会商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严格考核,强化责任加强对预案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价,完善奖惩机制。迎峰度夏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责任单位开展督查。对于拖延、推诿、执行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县(市、区)和部门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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