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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6-13
【实施时间】 2011-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4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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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确职责和任务,协调推进,齐抓共管

  

  1.扫除文盲工作是政府行为,必须建立各级政府扫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协调推进,齐抓共管”的扫盲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扫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协调扫盲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扫盲教育工作的领导。

  

  2.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教育部门是扫除文盲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扫盲的规划、扫盲教材建设、扫盲教学和管理队伍、教学队伍和科研队伍建设,组织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农技校开展扫盲教学和脱盲人员的继续教育。

  

  宣传部门要组织好扫盲的舆论宣传工作,营造有利开展扫盲工作的社会氛围。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扫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扫盲工作。

  

  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扫盲工作,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广播电视部门要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发挥新闻媒体优势,通过制作、播放、播映扫盲教育节目,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的辐射作用。

  

  农牧部门要结合农民培训工作,加大对脱盲后人员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用人单位对文盲人员开展文化补偿教育和培训。

  

  文化部门要加强农村和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和开展文盲人员喜闻乐见的文化普及活动,并根据实际提供扫盲工作场所和各种图书、报刊、读物等。

  

  统计部门在相关统计工作中要把握好对文盲人口的统计,同时加强对文盲人口的走势、分布区域、性别、年龄等特征的研究和分析,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文盲调查,制定扫盲规划。

  

  共青团组织要通过开展大、中专学生暑假“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动员有文化的青年以自愿服务的形式积极参与扫盲工作。

  

  妇联组织要动员组织妇女文盲参加扫盲学习,配合政府部门对妇女文盲参加扫盲学习,配合政府部门对妇女文盲较多的地方,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利用农村妇女学校等培训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扫盲活动,将扫盲工作与“双学双比”活动相结合,与终身教育相结合,促进妇女综合素质的提高。

  

  扶贫开发部门要结合扶贫开发,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文盲群体的扶贫工作力度和技术培训支持。

  

  残联部门要调查摸清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人文盲人数,依托残疾人康复中心举办扫盲班,将残疾人的扫盲教育与就业培训结合起来,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

  

  以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扫盲工作。

  

  3.县(区)、乡(镇)政府对本地的扫盲工作承担主要责任,负责制定本地扫除文盲教育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筹措和管理本地扫盲教育经费,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扫盲,对脱盲人员进行文化程度变更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城镇的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本村(居)的扫盲对象接受扫盲教育,为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4.落实扫盲经费。在合理有效使用省级扫盲工作奖励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区、县财政要加大对扫盲工作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和推动各地扫盲工作的实施。各区县要认真落实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扫盲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青教基[2009]50号)文件精神,规范扫盲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做好扫盲工作的组织实施。

  

  5.建立扫盲工作表彰制度。及时表彰奖励在扫盲教育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未按期实现扫盲教育目标的区、县在教育综合考评和表彰奖励中不得评为教育先进单位。

  

  6.加强对扫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导评估。将扫盲工作纳入市政府“双高普九”和对县级人民政府的督导评估中,不断加强对扫盲工作过程性督导,每年都要对扫盲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以适当形式通报扫盲工作开展情况。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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