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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在杭州市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含获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两篇以上(独著);或参与编写专业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4、专业技术工作贡献突出,获县以上劳动模范,或区、县(市)、杭州市市级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同等称号。 5、中专毕业、大专专业证书或乡镇企业中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 六、外语要求 1、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c级考试合格成绩,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2、申报评审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的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我市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人员报考、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3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6)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7)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8)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9)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0)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1)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或b级合格证书(不包括省划合格成绩单),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8)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年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评审当年12月31日。 附件:2 各单位报送材料具体时间 为做好申报评审材料的接收、审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评审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现将今年各单位报送材料的具体时间明确如下,请有关单位提前部署,提早安排,务必在以下时间内把评审材料送交市建委职改办: 1、7月20日:建委各直属单位; 2、7月21~22日:市直各有关单位(含市人才中心); 3、7月25~26日: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滨江区; 4、7月27~28日:余杭区、萧山区、临安市、富阳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 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