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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旅游、教育和矿山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居民点及中小学校周边、铁路公路沿线、开采强度大的各类矿山、重大工程建设地点等要作为重点排查的对象。要建立健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档案资料,逐一编制防灾预案。要认真制定本辖区2011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四)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乡镇、村要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预警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安排专人进行连续监测,定期把监测资料报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每个单位、每个学校、每一户村民手中。要积极购置、安装和使用地质灾害简易监测器材,提高监测效率。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建设工作,争取早日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 (五)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汛期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务必高度重视,要全面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努力避免或尽可能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1.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在6月-9月,市国土资源局、气象局要做好全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通过郑州电视台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开展本辖区的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在当地电视台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同时利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有关领导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治责任人采取措施,及时做好监测和防范工作。 2.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各地要认真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09〕5号)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工作。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工作。报告内容: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存在的问题及防治工作建议。对尚未造成灾害的险情,还应包括威胁对象、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报告时间: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在1小时内报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报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在4小时内报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报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3.汛期值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地质灾害信息畅通。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68981574。 4.地质灾害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有关单位、企业,要密切关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巡查,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要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级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路、旅游、教育、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区域的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指导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