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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到2013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2%,各种类型幼儿园办园质量显著上升,师资队伍日趋优化,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公办幼儿园数量和比例大幅增长,0-3岁学前教育体系初步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具体目标任务 1.学前幼儿入园普及目标2011-2013年,全市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75%、81%、85%,一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6%、89%、92%。2.幼儿园建设计划县(市、区)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时,要根据本地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2011-2013年,分别新增幼儿园108所、93所、94所。3.公办幼儿园发展目标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新建、改扩建一批标准化公办幼儿园,促进公办幼儿园合理布局。到2013年,市区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公办比例不低于50%。农村每个乡镇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全市公办幼儿园幼儿比例达到60%,为实现公办主体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4.标准化建设和上等级目标启动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工程,未来三年,新建标准化公办幼儿园不少于149所,按标准化装修、改造幼儿园350所。所有新建公办幼儿园按照标准建设。支持各类幼儿园达标升级。2013年,示范性幼儿园不低于100所。5.师资队伍建设目标根据学前教育发展规模,合理确定师生比,按标准配齐幼儿园中的各类人员,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建立园长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大力提升教师学历层次。完成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6.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2013年,初步建立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为形成0-6岁一体化学前教育格局奠定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 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市政府负责统筹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健全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发展改革、财政、城建和国土资源、人社、卫生、物价、综治、公安、民政、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奠定幼儿园发展的政策基础,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二)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完善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县(市、区)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教育附加费有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执行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启动公办园建设奖励制度,制定企事业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经费补贴政策,加大农村幼儿园建设扶持力度。启动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计划,向社会力量办园购买学位服务,弥补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城市低保和农村贫困家庭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三)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公共资源优先举办幼儿园。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手段,支持大型国有企业、部队和院校、机关和社会团体办好所属幼儿园,鼓励企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遵循“你规范我扶持、你降费我补贴、你优秀我奖励、你杰出我录用”的工作思路,出台促进民办园发展的政策,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按照《郑州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区整体布局规划。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接收和管理,逐步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重点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坚持便利为民的服务原则,为农村幼儿提供安全、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为农民生产、生活和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