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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穗建技[2011]605号
【颁布时间】 2011-06-09
【实施时间】 2011-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5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广州地区2011年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广州地区2011年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的通知

  (穗建技[2011]605号)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图审查的管理,保证审查质量,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19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委开展2011年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6月10日-7月10日。

  二、抽查数量

  近两年来发出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每个审查机构每个审查资格项内(房建和市政)抽查3个项目;对含超限高层审查资格项的8家审图机构,每家至少抽查1个超限项目。

  三、抽查内容及形式

  (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互相抽查,具体项目及抽查单位安排表见附件1,抽查内容见附件2。

  (二)各单位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日内将选中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单及回复意见单等相关材料自行送至抽查单位。

  (三)抽查单位组织审查小组,按审查内容组织审查并填写附件2、3,并于7月10日前将审查小组名单及附件(电子版与纸版)报送我委。

  (四)为保证抽查质量,我委将组建专家组对部分抽查项目进行复查。我委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同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方培育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3号楼414房

  电 话:83124968,传真:83124967

  电 邮:fangpeiyu@gzcc.gov.cn

  

  专此通知

  

  附件:

  1.2011年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项目安排表(略)

  2.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表

  3.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汇总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2:

  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表(地市存档)

  

  工程所在地:(区、县级市)  工程名称

  

审查机构

 

审结日期

 

建设单位

 

送审日期

 

勘察单位

 

资质类别

及等级

 

设计单位

 

资质类别

及等级

 

项目概况

工程类别

 

建设投资

万元

建筑面积

地上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

m

建筑层数

地上: 层,地下: 层

基础类型

 

结构类型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记 录

1

设计依据

审查

设计依据的规范、标准是否正确,有无漏审、错审

 

2

强制性标准条文审查

是否存在漏审、错审

 

3

一般标准条文审查

对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条文是否存在漏审、错审

 

4

超限审查

是否对抗震设防超限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审查(须附上市建委及省厅批文文号)

 

5

设计文件

完整性

审查

审查的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设计单位图章和设计人员签字

 

6

审查深度

是否按照建设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的审查深度进行审查

 

7

主管部门批文审查

对设计执行建设、规划、消防、人防、环保等主管部门批文情况是否存在漏审、错审

 

8

淘汰产品

审查

对设计文件选用淘汰产品是否漏审

 

9

初步设计审查

是否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须附上初步设计批文文号)

 

10

设计招标

是否对设计中标通知书进行核查(发改部门核准招标的,须提供交易中心盖章的中标通知书文号)

 

11

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

是否对建筑节能设计进行专项审查,须提供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意见及回复、节能设计审查表及审查备案表、节能计算书等资料。

 

检查评述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签名): 检查组组长(签名):

  

  附件3:

  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汇总表(格式)

  

  _____________(抽查机构名称) 联系人:电话:手机:

  

审图机构名称

资格

项目

抽查项目

存在问题(如无问题填无)

抽查评述

处理意见

1

 

1

 

 

 

 

2

 

 

3

 

 

4

 

 

5

 

 

1

 

 

2

 

 

3

 

 

4

 

 

5

 

 

2

 

 

 

 

 

 

 



  报送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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